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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3-09-09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浏览:1329

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中秋节将至,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奢靡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节,省纪委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现将《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3〕5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省属各高校、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头履行有关规定,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二、明确纪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省属各高校、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在节日期间,要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迅速整改。

    三、强化执纪监督,狠刹不正之风。省属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节日期间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将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现问题的处室、单位和学校,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省属各高校、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对这项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靠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3年10月8日前将监督检查和执纪情况报驻厅纪检组、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高校纪工委将对各处室、各单位、各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许力斌

联系电话:0931-8885518(传真)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