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节庆期间用公款送节礼问题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甘纪办明电【2013】52号、甘肃省教育厅甘教纪【2013】12号文件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对节庆期间用公款送节礼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上级规定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 规定,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奢靡之风。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带头履行相关规定,严禁节庆期间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靡浪费。
二、全面开展专项自查
各单位(部门)从即日起,对本单位节庆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靡浪费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自查,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迅速整改。自查结果于2013年10月8日前交校纪委。
三、强化执纪监督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纪检组、省高校纪工委将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相结合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校纪委在节庆期间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时上报监督检查和执纪情况。
兰州文理学院纪委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