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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兰州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中国共产党兰州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校党委制定规划、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任务落实。
  三、维护各项党内党章和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严肃党纪。
  四、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党内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通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七、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年度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八、建立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校党委安排,对下级党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定建议。
  九、协助校党委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校党委决议审查处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责任追究。
  十、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综合室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是校纪委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校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

二、及时传达校党委、校纪委的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三、开展对各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五、组织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相关单位的协查工作。

六、负责编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资料和警示教育材料

七、承担校纪委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校纪委的各类文件。

八、负责校纪委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立卷及案卷和信访材料的短期保存;负责纪检情况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校纪委印章的保管和印鉴工作。

九、开展纪检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定期专题考核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检查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各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对其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招生就业、考风、考纪、基建招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校务公开、行风评议、人事评聘等活动实施监督。   

    三、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不服从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四、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   

    五、经过立案调查,对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对象,作出监察决定。   

    六、充分发挥学校教工民主监督作用,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净化学校教风、学风、行风,端正机关管理和服务作风。     

    七、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