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10月14日通报了全省近期查处的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典型问题,并要求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执纪监督工作,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有效遏制了公款吃喝、文山会海、公车私用、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但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各地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进行了严肃查处。今年8月,省纪委对10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省纪委此次又对近期各地查处的14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这14起典型问题是: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某正县级干部公车私用肇事致一人死亡,受到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城交警大队民警违规使用公车,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党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酒泉市金塔县国土资源局东坝土管所所长酒后驾驶公车肇事致一死两伤严重后果,被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捕。
张掖市教育局违规组织市、县(区)相关人员公款旅游,张掖市纪委给予市教育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金昌市永昌县红山窑乡某副乡长在西气东输工程中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支付接待费用,永昌县监察局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武威市水土保持工作站违规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实物,武威市水务局党委给予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将所发实物折款返还本单位财务。
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等4人工作期间饮酒斗殴,平川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家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定西市岷县梅川中心卫生院院长公车私用,岷县纪委对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平凉市崆峒区3名干部参与赌博,崆峒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峡门乡和区财政局2名干部行政记大过处分,峡门乡党委给予桂井村党支部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庆阳市华池县教育局以考察名义集体组织教师赴台旅游,华池县纪委责成县教育局局长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天水市甘谷县国土资源局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天水市纪委给予甘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甘南州夏河县国土资源局某副局长违规参与消费娱乐,甘南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免去其夏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临夏州康乐县塔庄小学校长等人公款旅游,康乐县纪委给予塔庄小学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并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陇南市西和县汉源镇16名干部违反会议纪律,西和县监察局对其中6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汉源镇政府给予其余10人行政记过处分。
省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正视存在问题,真抓严管,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中央和省委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遵守各项规定,带头抵制和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监督执行中央和省委各项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特别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元旦、春节,全省和各地“两会”期间执纪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四风”,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违反中央和省委规定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绝不姑息迁就。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问题,要速查速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