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高校工委《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5浏览次数:1474

省教育厅 省高校工委《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的通知》

甘教厅〔2012〕211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 省高校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7日

    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精神,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决定,从厅(委)领导班子成员做起,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快速作为、规范有效作为,以良好的作风带动整个教育系统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依法行政。实施“1185计划”,即:每年召开一次厅党组务虚会议,讨论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每年举办一次中层干部理论研讨班;每年举办8次厅党组中心理论组集中学习活动;每年选印5本学习材料,供机关全体干部学习,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坚持机关党内生活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情。明确调研主题,紧密结合业务,紧盯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困难问题比较多的地方调研,推动问题解决。实施“21112计划”,即:每位正处以上干部建立两个联系点(一个县教育局、一所学校);正处以上干部每年提交一份与分管工作有关的调查报告;每位处长每年做一次与工作有关的报告;各处室每年根据主要工作职责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问计于民;正处以上干部分别与两位教育系统以外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贤达等)建立长期交流关系,征求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宣传教育政策和发展成就。

    三、执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水平。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党组议事规则》、《省高校工委议事规则》和《省教育厅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必须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决策过程民主、透明,努力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

    四、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AB岗位制度、离岗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失职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出国、出省考察交流需要按程序审批。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

    五、规范检查评估,指导基层工作。统筹安排检查评估,严格控制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建立检查评估年度审定制度、检查评估公告制度;改进检查评估方法,鼓励基层创新实践、先行先试;帮助基层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六、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能合并套开的要合并套开,能用视频电话会议召开的不集中召开。泛泛提要求的会一律不开。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力戒空话、套话,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问题。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未经批准,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活动。

    七、减少文件简报,注重质量时效。突出重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已经公开播发或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举措、经验、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提高简报的信息含量、参阅价值和借鉴作用,杜绝印发一般性常规工作情况。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

    八、改进宣传报道,回应群众关切。立足大局,着眼长远,围绕中心,加强教育新闻报道。报道内容要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和引导。报道厅领导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新闻要精简务实,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间。以创新的思维和创新的手段,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整体宣传能力和水平。

    九、规范接待工作,营造和谐环境。按照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接待规定,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为甘肃教育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厅领导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员,简化接待。

    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准讲排场、摆阔气,搞奢侈浪费。自觉抵制下乡调研接受基层土特产馈赠、逢年过节接受请吃送礼的不良风气。厅领导班子成员首先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厅领导出国(境)考察访问,必须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活动时间和范围,严禁借考察之名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