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普登学副校长任组长,纪委、国资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国资处、校办、教务处负责人任成员。
二、清理范围、标准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的核定标准,清理全校行政办公用房。具体标准为处级(含副处)12平方米,处级以下人员6平方米。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已在查清全校行政办公用房底数的基础上,制定了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请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
(二)按核定标准清理行政办公用房
各单位(部门)按照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制定的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将行政办公用房清退、调整安排,现有处级以上负责人、行政人员所在办公室房号和名单清单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纪委。
(三)行政办公用房清理结果处理
1、全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完成后,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对各单位(部门)行政办公用房清退、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2、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于2013年12月5日前将行政办公用房自查数据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办公用房平面图(复印件)、自查报告(含整改意见)一式两份报省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党的群众联系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各单位(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保证清理质量。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责任人,要按照统一的清理方案、时间期限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各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填表人对所填数据负直接责任,审核领导对上报报表负主要领导责任。
兰州文理学院纪委
201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