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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4-03-27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浏览:1515

2014年甘肃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是四个加强,即: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1.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实质。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系列活动,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深刻领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加强反腐倡廉的政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建设,坚决查处教育系统腐败行为。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好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改变政风行风;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精力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表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教育系统各部门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高校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党组)、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学校,实行“一案双查”。

    3.推进纪律检查机制创新。认真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高校纪委书记约谈制度和高校纪委书记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结合大学章程建设,明晰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任务,落实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强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4.履职尽责严肃执纪监督。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特点规律,创新方式方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教育领域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环节及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做到敢督查、善督查、真督查、严督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把党性好、能力强、作风正、威信高、坚持原则的干部选拔进纪检监察队伍,并加大轮岗交流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坚定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带头纠正“四风”,努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

    5.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章和廉政准则,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措施,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教育系统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纪检监察部门要铁面执纪,严把纪律关,使纪律刚性运行,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6.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跟踪督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服务指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坚持以上带下,落实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礼券的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切实用好通报手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7.坚决从严管理干部。完善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约谈等制度,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核实、调查、反馈制度,落实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重点查处跑官要官和跑风漏风等不正之风。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8.纠正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完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出台限制性措施;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从源头上破解择校难题;结合课程改革和新一轮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完善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集中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专项治理;认真执行《甘肃省教师公约》、《甘肃省师德师风十不准》、《甘肃省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与评价办法》,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厉打击学术造假。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对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克扣师生财物的问题,坚决予以惩处。

    9.纠正违规招生问题。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招生承诺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高校校长公开承诺“零点招”。进一步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措施,对自主招生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坚决制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行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严肃招生秩序,严惩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10.纠正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做好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强化高校科研经费公共属性,强化项目承担高校法人职责,优化科研经费使用方向,加强纪律约束和经费核算,促进规范化管理。加强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高校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适时开展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案件,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科研人员侵吞科研经费的问题。

    11.纠正高校资产管理和投资经营中的问题。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高校资产管理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改革进程中利用新旧体制转换的落差和时差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认真履行学校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抓好风险防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1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健全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地方联合办案,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科技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办案合力。突出办案重点,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处理滥用职权干预职称评定、研究生名额分配、违反规定录取学生、选拔任用干部、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办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13.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坚持澄清事实、扶正祛邪,对来信来访举报问题已查实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对举报问题情况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过核查事实树立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及时准确掌握干部、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通过约谈函询、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14.加强案件管理与研判。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按照中央和省纪委要求,对所有案件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止屡查屡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

    五、以深化改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5.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落实。制定教育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各高校党委主体责任。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把规划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做好规划的学习宣传,财务审计、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把规划的要求融入具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16.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简政放权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监管措施,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正确处理高校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优化权力配置,形成科学管用的内控机制。积极开展大学章程廉洁性评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保证权力公开实施、在阳光下运行。

    17.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教育厅机关处室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强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兼薪、出国(境)、财务、招生、学生就业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信息发布覆盖面,提高公开性、时效性。建立教育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的工作机制。

    18.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大中小学廉洁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积极发挥高校廉政研究和文化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