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1377

各单位(部门):

    近日,中纪委和省纪委先后召开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现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甘教纪函﹝2015﹞14号)要求, 按照校党委工作安排意见,对“五一”、“端午”两节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厉禁止违规行为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用党的纪律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着重解决发生在教职工身边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师德师风和教育违规收费,收受红包、购物卡及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环境。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五一”、“端午”两节期间 “四风”问题整治,做到早布置、早预防、早检查,节假日期间,带头严格遵守各项作风纪律规定。严禁公款宴请、公款旅游、公款购赠节礼;严禁公车私用,除值班车外公车全部封存;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执纪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学校实行“五一”、“端午”两节期间发生“四风”问题零报告制度,一节一报。各单位(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公款消费、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滥发津贴补贴和财务发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报告“五一”、“端午”两节后交纪委。

    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两节”前后执纪监督力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按照“快查快办”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的主体责任、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