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巩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我校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过一个简朴、祥和、愉快的节日,根据省纪委办公厅甘纪办﹝2015﹞2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住“节点”纠“四风”。
为有效遏制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主动担当起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结合开学工作,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纪律作风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中秋、国庆期间,严禁利用节庆用公款送礼、公款休闲吃喝和发放奖金福利。
二、突出领导责任
全校各级党政负责人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中作示范、当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于工作失职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规问题的,要倒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失职责任;对于直接参与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从重追究直接责任。
三、强化执纪问责
校纪委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公款吃喝休闲、发放奖金福利、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严查严办,通报曝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学校党委上报监督检查和执纪情况。
四、实施“零报告”制
各单位须对本单位中秋、国庆节期间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专项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迅速整改。自查结果于2015年10月12日前交校纪委。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