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系统典型违纪案件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8浏览次数:2936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教育厅转发的《教育纪检监察警示录》中通报的几起教育系统典型违纪案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一、山东省济南大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不规范问题

    经查,2014年度,济南大学违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收取、即时结算的规定,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教材费1500元,四年后毕业时结算;部分教材7.8折进货,按8.5折与学生结算,向9092名学生按8.5折结算教材费共计102.5万元,实际采购进价95万元,其中的差价7.5万元没有退还学生。督察组责成济南大学按照“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每年据实结算”的要求进行整改;济南大学制定了清退方案,将教材费差价余额退还学生,对于毕业离校失去联系等原因无法退还的,已经上缴财政。济南大学对教材科科长高新处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教务处分管教材的副处长魏俊超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严肃批评。

    二、教育部对违规办理研究生转学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近日,教育部派出专项督查组,对湖南大学违规办理研究生转学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湖南大学在为17名研究生办理转学手续过程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问题。为严肃纪律,从严治教,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有关规定,教育部决定对湖南大学党委书记刘克利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湖南大学副校长陈收行政记过处分,对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陈伟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湖南大学对校内相关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建议湖南省对教育厅有关干部进行追责。

    湖南大学决定给予研究生院院长兼学位办公室主任李庆国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研究生院院长兼学位办公室主任职务。给予研究生院科学学位培养科科长李丽红行政警告处分。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徐国正、李仁发、宋杰进行诫勉谈话。

    河南省有关部门决定对教育厅时任主管副厅长申纪云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处长余伟良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主任科员刘会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教育部强调,对教育系统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三、金昌市电大校长朱维学公款送礼问题

    2012年10月19日至2014年4月21日,朱维学和金昌市电大分校司机李某在兰州某商场和某购物广场多次购买生活用品,开据办公用品发票在金昌市电大分校财务报销,共计金额2.58万元,所购物品赠送给相关人员。朱维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天津市实验中学违规向社会培训机构出租校舍,部分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

    经查,天津市实验中学违规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3名在职教师在该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补课。督察组责成天津市实验中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天津市教委责成实验中学约谈有关社会培训学校负责人,终止校舍房屋租赁合同、清退聘用的实验中学教师,并向学生清退所有培训费用;取消3名参与补课教师当年晋升职称和评优资格,退还补课所得收入,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开展全校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活动。河西区教育局给予博文培训学校法人、实验中学原副校长王云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陇南市成县职业中专骗取西和县扶贫资金问题

    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成县职业中专向西和县申领了180名“两后生”培训补助经,其中该校编造了122名“两后生”的虚假资料报西和县扶贫办,西和县扶贫办对相关资料审查把关不严,致使成县职业中专套取补助金30万元,用于成县职业中专教学和日常办公开支。给予校长张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成县职业中专招生就业科副科长张来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西和县纪委对县扶贫办的相关人员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