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1015

1.省林业厅原党组成员、省绿化委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浩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4月,陈浩文借为其父办理丧事之机,收受下属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个人礼金20万元;此外,十八大后陈浩文多次收受有关单位、个人所送礼金总计18.5万元。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陈浩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兰州市城关区地方税务一局发票管理分局原局长葸建堂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1月,在处理某企业发票违规案件期间,葸建堂接受该企业法人李某某宴请。同时,葸建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葸建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金昌市永昌县东河水管处头峡站站长党万荣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党万荣召集3家用水单位负责人开会,会后违规公款吃喝,造成1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导致死亡。党万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定西市临洮县上营乡政府违规接待、公款报销私家车燃油费问题。2015年2月,上营乡政府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发票套取资金2.388万元,购买烟酒用于接待。2015年2月至12月,乡财政所原所长韩建林先后5次给自己报销私家车燃油费共计9138元。上营乡原乡长薛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乡长王贵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韩建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5.陇南市康县粮食局局长兼县粮食购销公司董事长张文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8月,康县粮食购销公司用粮食储备管护费结余资金,购置价值24.88万元的2.0T汉兰达汽车一辆。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购买车辆收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