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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2016-09-13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浏览:134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高等学校重要职责,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加强党委统一领导,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

1. 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2. 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3. 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等行为。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干部任用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3. 加强组织审核。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公示关,对反映问题未经核查的不得决定任用,对经核查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4. 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和领导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三)加强作风建设

1. 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校党委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会议文件、领导干部工作保障、差旅费报销、操办婚丧事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健全财政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 拓展三大载体。深入推进联村联户、效能风暴和先锋引领行动,运用和转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和方式,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改进作风,落实责任,提高效率;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典型示范。

3.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政干部执行作风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4. 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建立健全师生员工诉求收集研判处置和评议机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员工利益的问题。

(四)坚决惩治腐败

1. 严格执行校党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体制机制上堵塞腐败漏洞。

2.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控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用权行为;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和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3.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五)规范权力运行

1. 优化权利配置。依据校党委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实施职责再造、制度再造、流程再造、体制机制再造工程,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规范责任和权力。

2.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各单位(部门)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党务、校务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完善党务、校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 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的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须如实报告,并做好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规定。

(六)着力深化改革

1.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日常考核评价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强化校纪委(监察室)与审计、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2. 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保证校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3. 支持纪委转变职能。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优化职能配置,突出职责主业,严格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的精神。

(七)加强廉政教育

1.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党的意识,突出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宗旨意识、群众路线、廉洁自律教育。

2. 加强警示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各级党组织须坚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会议。结合廉政谈话,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注重成绩运用。

(八) 起到表率作用

1. 以上率下。学校各级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身作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

2. 管好班子。认真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综合行政能力和水平。

3. 带好队伍。全面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加强对管辖范围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始终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4. 管好自己。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主要职责

(一)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构建校党委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二)校党委会的责任

1. 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统筹部署惩治和预防腐败与学校建设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各项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 重大问题决策。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讨论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3. 审议监督。每年至少1次听取和审议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对校党委成员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

4.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5. 听取汇报。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听取下级党政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6. 干部任用。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 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8. 报告请示。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

9. 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10. 责任传导。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以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等形式履行以上职责。

(三)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 牵头抓总。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 统筹协调。对本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作出安排部署。

3. 组织推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 监督检查。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学院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四)各级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

1. 主动安排,及时研判。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

2. 承接任务,细化措施。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主动分担主体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 加强教育,强化管理。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4. 监督检查,及时汇报。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及其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促进责任落实。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五)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1. 组织协调。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校党委制定规划、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任务落实。

2. 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各项党内法规,检查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 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4. 作风督查。加强对党内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通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5. 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6. 督导检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年度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7. 考核评价。建立并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校党委安排,对下级党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定建议。

8. 责任追究。协助校党委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校党委决议审查处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责任追究。

四、工作机制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1. 专题会议制度。学校各级党政组织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部署安排。

2. 协作推进制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督促校内各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3. 分头推进制度。校内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每学期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听取1次分管部门(联系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推动任务落实。

4. 重大事项监督制度。加强校纪委对学校党政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监督。

5. 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党纪、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向校党委进行三述三述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 典型通报制度。校党委加强对典型案件剖析,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剖析报告并进行通报。

7. 函询制度。校纪委通过发函形式,对各单位(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8. 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学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更新备查。

(二)确立责任分解机制

1. 任务分责制度。按照校党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规划》任务要求,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

2. 目标管理制度。校党委与各单位(部门)党政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项落实主体责任的任务,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3. 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案件查办、问题调查、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的事项,实行廉政责任签字背书,直接责任人签署意见,承诺所提供内容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分管领导审阅、核实并签署明确意见,作为其对直接责任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的证明;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领导责任,并就有关事项签署意见。签字背书的各类材料留存校纪委,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形成压力传导机制

1. 工作约谈制度。学校各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本级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的有序压力传导机制。

校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2. 任职谈话制度。校党委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明确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建立履责报告机制

1. 年度报告制度。校党委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部门)每年初向校党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校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 专项报告制度。校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各单位(部门)每年向校纪委报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全体处级干部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五)健全联系群众机制

1. 畅通信访渠道制度。校党委、校纪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师生员工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 听取反映制度。学校各级党政班子成员通过不同形式定期听取教师、学生、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群众团体以及党外人士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实行督导检查机制

1. 督导检查制度。学校各级党政组织必须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每学期开展1次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2. 专项整治制度。按照上级党委、纪委指出的问题,按照校党委的安排,校纪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存在的相关突出问题。

五、责任追究

(一)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1. 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

2. 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

3. 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

4. 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

5. 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

6. 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上级党委、纪委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

7.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

8. 对各单位(部门)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9. 对各单位(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

10. 对严重损害师生切身利益、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

11. 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1. 各单位(部门)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