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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

2016-09-13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浏览:1224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廉洁从政,根据《甘肃省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甘教党〔20145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谈话对象

学校新提拔任用或转任的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廉政谈话内容

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关心爱护、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原则。组织新提拔任用或转任的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附后);校纪委负责人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廉政谈话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廉政谈话形式

(一)校纪委组织实施廉政谈话。廉政谈话一般采取集中谈话方式。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廉政谈话的,须征得校纪委(监察室)同意,另行安排。

(二)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规定自觉参加廉政谈话。

(三)校纪委会商组织部并呈报校党委确定廉政谈话结

果运用。

(四)廉政谈话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五)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廉 政 承 诺

根据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有关规定,我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并承诺做到:

1。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消费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各种财物。

2. 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 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4. 不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 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钱,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6. 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7. 不用公款旅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8. 不公款报销或到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9. 不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兼职取酬。

10.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不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

11.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违规设立小金库

12.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履行一岗双责

本人自愿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