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1514

为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效,按照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强化预防监督和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超前预防、全程监督、制度制约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学校建设改革、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界定风险等级,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依托预警、防控、考核、完善环节的管理措施,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三、实施范围

学校全体党政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为行使决策、审批、组织、人事、公共资源调配管理和使用权的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

四、领导体制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校党委对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校纪委协调并组织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工作。

(二)学校成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校纪委书记任主任,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三)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稳步推进。校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和推行预警、防控、考核的循环管理机制,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单位(部门)依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制度。

(一)坚持主体责任

坚持以各级党组织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既要管理好所属部门的人员,又要带头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从自身廉政风险防范做起。

(二)坚持围绕学校工作中心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需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学校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坚持教育为先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服务师生的意识。

(四)坚持突出重点

坚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学校人、财、物管理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部位和管理相对薄弱的重点环节。

(五)坚持系统防控

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类管理、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化水平。

(六)坚持注重实效

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基本规律,合理确定廉政风险防控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工作方法。

(七)坚持制度保障

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与学校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六、工作要求

(一)基本风险点的确定

1. 掌控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包括名誉地位),从中谋求私利的部门及工作岗位。

2. 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及工作岗位。

3. 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行政和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部门及工作岗位。

4. 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部门及工作岗位。

(二)风险级别的划分

学校领导班子及各单位(部门)根据确定的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按高、中、低三级划分廉政风险等级。

(三)廉政风险的防控

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按照学校已确定的相关风险点和划分的风险等级,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

(四)完善综合监督机制

按照分级监督、责权明确的要求,加强对风险部门、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高等级风险点的预防、管理和监督;相关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监督中等级风险点,接受主管领导的检查和监督;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预防、管理和监督低等级风险点。

(五)推进党务、校务公开

通过发挥党务、校务公开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作用,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

(六)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校党委部署,校纪委不定期组织检查全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单位(部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抽查。

七、工作评价

(一)廉政风险管理评价指标

1.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本单位(部门)廉政风险的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师生满意度高。

3. 本单位(部门)能够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材料齐全。

(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

1. 学校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检查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之中,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综合评定意见将及时反馈本单位。

2. 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3. 各单位(部门)按照考核评价指标,结合年终考核、履职考核,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是差距分析,量化管理成效。

4.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综合评定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判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力的单位(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兰州文理学院廉政风险防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附件

兰州文理学院廉政风险防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风险点

风险状况

风险等级

主要负责人

相关责任人

防控措施

防控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未集体研究;程序不规范;决策不科学、不公开

班子成员

明晰决策、执行、监督三权职责,分置提议、审议、决定、执行四环节;通过专家论证与广泛征求意见;党委会与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党务公开办法》、《校务务公开办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基本

建设

管理制度不健全;招标程序不规范;合同、审批手续不完备;项目分包;变更签证不合理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立项批复;履行审批手续;集体研究;公开招标;执行合同规定;加强审计与监督

《签订廉政责任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

招标程序不规范;合同、审批手续不完备、定点采购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履行立项、论证审批、招标程序;公开招标;审计监督

《仪器设备采购办法》、《仪器设备家具验收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帐、物、卡一致;履行报损程序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物资移交办法》;《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财务

收支

预算管理不严;违规收费;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实行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审计;每年清查小金库、违规收费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办法》、《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教育事业费支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金管理办法》;《教师公寓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干部

任用

违规任用;未集体研究;程序不规范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程序;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公开选拔正副处级后备干部的意见》、《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若干意见》

入职

选聘

人员调入、毕业生录用程序不规范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规范程序

执行甘肃省教育厅、人社厅、职改办等部门的公开招聘及录用程序的相关规定

科研

经费

未纳入学校财务单独核算;经费支出、结余资金使用不合规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支出采取二级审核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

招生

考试

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点招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实行计划管理;命题招生考试全程监督

实行零点招承诺制;招生信息公开

图书教材采购

招标程序不规范;合同手续不完备;定点采购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图书、教材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图书招标办法》;《教材招标评标办法》

修缮绿化项目

招标程序不规范;合同、审批手续不完备;定点采购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履行立项、论证审批、招标程序;执行合同规定;审计监督

《后勤维修管理实施细则》;《后勤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职称

评定

审批程序不健全

分管校领导

部门负责人

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规范程序

严格按上级职称评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作风

建设

不遵守廉政准则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班子成员

各级领导

干部

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行专项治理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关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