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软环境,强化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甘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试行)》(甘教党〔2014〕4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述”目的
“三述”是指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党委述纪、述廉、述作风。通过“三述”,监督检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贯彻执行校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二、“三述”方式
(一)校党委每年定期召开“三述”会议,一般在年度工作总结会后进行。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三年内至少向校党委 “三述”1次。
(二)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未向校党委进行“三述”,应在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后,向所在党总支进行“三述”。各单位(部门)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每年向所在党总支提交书面“三述”报告。
三、“三述”内容
(一)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情况。
(二)廉洁从政情况。主要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遵守廉政准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情况。
(三)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双十条规定和省教育厅十项规定等制度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主要程序
(一)确定对象
每年年初,校党委确定本年度“三述”对象,由校纪委(监察室)通知“三述”对象,做好相关准备。
(二)听取报告
1. 校党委召开“三述”会议,由“三述”对象向会议作“三述”报告。校党委成员出席会议,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2. 校党委成员出席分管党总支会议,听取当年没有向校党委进行“三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三述”工作报告。党总支成员出席会议。
(三)组织评议
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三述”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四)形成意见
校纪委会同组织部汇总测评情况,形成测评意见,报校党委。
五、结果运用
(一)“三述”测评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三述”测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校党委分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对“三述”对象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进行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存在违纪问题的,由校纪委会同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报校党委进行处理。
(三)“三述”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