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州文理学院委员会干部谈话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1426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中有关与干部进行谈话的规定,充分发挥校党委与领导干部谈话在从严管理干部上的作用,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管干部谈话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谈话目的

    校党委与领导干部谈话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谈话,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对上级和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对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先警示告诫,推动干部队伍建设。

二、谈话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把从严要求贯穿到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

    2.坚持防微杜渐的原则,着眼于治病救人,帮助干部健康成长,对干部的小问题小毛病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的原则,紧扣存在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以严明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4.坚持务求实效、改进作风的原则,使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有担当。

三、谈话类别

1.责任传导类。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落实对下约谈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严格落实干部任前谈话制度,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自身特点,从坚持党性原则、守纪律讲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履职尽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

2.教育提醒类。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精神认识上有偏差、行动上不坚决,落实党委部署不力,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等庸政懒政问题的干部;对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有不良反映,以及组织掌握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提醒。

3.告诫整改类。对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头脑不清、底线不明;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一定后果,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班子出现不团结;以及在监督检查、审计、考核中发现违规问题的干部,提出告诫,责成限期整改。

4.鼓励鞭策类。从严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对政治坚定、党性坚强,顾全大局、严守规矩,工作执行有力、推进有方、成效明显,作风扎实、群众满意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予以鼓励,激发引领,提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锐气和正气的要求。

四、谈话形式

1. 按谈话对象分集体谈话和单独谈话,以单独谈话为主。

2. 校党委确定需要谈话的对象、类型和方式。

3.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相关干部进行谈话。或安排党委成员与相关干部进行谈话。

4.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部门)的科级及一般干部进行谈话。

五、谈话依据

    1.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需要进行谈话的其他情况。

    2.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或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以及年度考核和各类专项考核中掌握的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

    3. 上级巡视指出的问题。上级巡视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 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点出的问题,征求到的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5. 信访举报线索。收到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情况。

    6. 经济责任审计和督查调研。经济责任审计和督查调研中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

    7. 干部考察。干部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不良反映。

    8. 网络舆情、群众反映。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关具体问题的负面社会舆论。

    9. 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情形。

六、谈话实施

1. 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委《谈话办法》工作,对照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2. 组织部会同纪委经常性地收集汇总、了解核实、梳理归纳需进行谈话的相关情况,按照谈话类别、针对问题制定谈话计划,拟定书面谈话提纲,提出初步谈话意见呈报校党委。

3. 谈话应严肃认真、严格规范。谈话人应严格按照拟定的谈话提纲进行谈话,谈话实行全程记录。谈话应切中要害,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使干部思想得到警醒、行为得到校正。谈话记录由组织部保存。

4. 被谈话人应认真对待所谈问题,虚心接受批评教育,做到即知即改。需本人作出说明的情况,应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需整改的应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交组织部。

5. 组织部和纪检部门在组织进行谈话后加强跟踪督查,对谈话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