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校园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1250

党总支

为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2 号)精神,组织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作品征集类型

创作作品征集分表演艺术类、书画摄影类、艺术设计类、网络媒体类4个大类。所征集的创作作品经学校评审择优推报参加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评选。

二、作品征集程序

1.创作作品申报。充分发挥我校各二级学院专业资源优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兴趣爱好特长,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鼓励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廉政文化作品创作。也可以个人名义申报。创作作品均需为原创

2.创作作品初评。学校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创作作品进行初评。

3.凡通过初评的创作作品,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复评。

4.学校设立优秀作品奖,对通过初评的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并在校园报刊、广播、网络等平台载体进行宣传。

三、活动期限

1.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6月10日,为申报阶段。纪委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

2. 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20日,为校级初评阶段。

3. 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向省教育厅申报阶段。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本单位廉政文化创作作品的申报数量不限,原则上不少于1件。

     2.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各党总支所申报的廉政文化创作作品应围绕“守规矩·倡廉洁·扬正气”的廉政教育主题,保证廉政文化创作作品以较高的艺术表现力反映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内容。

     3.创新载体,营造氛围。各党总支应加强宣传,把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活动作为进行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校园廉政文化氛围的重要途径。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成果将纳入年度廉政考核范围。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