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7-05-23 09:22
中共十八大后的反腐,惊动了世界,震撼了国人。抓出的贪腐官员中,仅省部级以上官员就超过百名。300多个地级市中有70多位曾担任过市委书记或市长的“中坚官员”落马,占比之高令人咂舌。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场反腐败的斗争?引发这场反腐斗争的深层动因又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痛下决心,对腐败零容忍、不手软
第一,得罪贪官,还是得罪13亿多人民?对十八大后的反腐,并不都是溢美之词,社会上流传的种种说法,也折射出人们对这场斗争的复杂心态。比如,有的说反腐败只是刮了阵风、摆摆姿态;有的说反腐败反得人人自危、为官不为,影响经济发展;有的说反腐败自曝家丑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有的说不反腐败要亡国,真反腐败要亡党。
人们不禁会问,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什么会有如此胆略,坚定不移地反腐败呢?答案也许很多,如不反腐执政党就可能蜕化变质,就会丧失民心,动摇中共的执政根基;不反腐会使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毁于一旦;不反腐就会亡党亡国,等等。
然而,真正值得关注的也许不是要不要反腐的问题,而是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什么能够痛下决心,对腐败零容忍、不手软?既打“苍蝇”,又打“老虎”的内在定力是什么?
笔者看来,这种定力,最核心的莫过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担当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其实道理很简单,可以说所有的领导人心里都很清楚,反腐败肯定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会被许多腐败分子嫉恨。但是反过来看,如果我们的领导人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等于放任腐败。如果不得罪成千上百的腐败分子,那就是得罪13亿多中国人民,这既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也是一笔人心向背账。正是这样一种定力,才使习近平总书记产生出强烈的责任感、时代感和勇于向前的担当意识,才使他对腐败深恶痛绝,才使他感觉到时代赋予他的历史重任。正像他多次讲到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正因为他有一种天大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促使他无法做太平官。在他看来,如果共产党的官员只满足于自己不腐不贪、勤恳工作,对党内存在的现实而严峻的问题不闻不问、当老好人,尸位素餐,无动于衷,无所作为,一旦国家出了大问题,作为当政者是要被历史“拉清单”的,甚至成为历史的罪人。人民把权力交给领导者,领导者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要得罪。如果从这样的视角观察问题,也许我们就会真正读懂这场中外少有的反腐之役了。
第二,反腐是一场赢得人心的战争。其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担当意识,除了他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外,还有一个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要通过反腐败,重塑我们党的执政形象。这也是他反复强调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的根本原因。而重塑我们党的形象最核心的事情莫过于要提升老百姓对党的领导地位的认同度,提升公众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合法性的支持度。这两者,并不等于我们党有了领导权、有了程序上的合法就能自然而然得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使命,就是要通过清除我们党肌体上的腐败毒瘤,特别是隐藏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巨虎贪官,大大提高党的领导的社会认同度和心理支持度,让民众心悦诚服,进一步改善党与民众的关系。这也是他决不做太平官的重要原因。因为在他看来,对腐败分子容忍和放纵,就是对人民犯罪、对党不负责任;而强力反腐,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赢得党心民心,提升老百姓对党执政地位心理上的合法性认同。
至于有人说腐败分子在高压下会孤注一掷、猖狂反扑,这可能是完全低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力量和决心。邪就是邪的,邪不压正。对抗的下场必将是身败名裂、粉身碎骨。
第三,没有好的官场生态,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就会成为泡影。我们党强有力的反腐,除了提升党的合法性认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之外,笔者以为,后面隐含的更大的历史使命和担当,则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近代中国以来曾经的耻辱地位,走出一条民族复兴之路。而这条道路走得是否通畅,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看有没有一个好的官场和健康的政治生态。十八大后的反腐败,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重建中国官场,构建健康的政治生态。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近年来中国官场出现的很多问题,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仅对中国的官场生态造成严重破坏,而且也对社会风气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要改变社会风气,必须首先矫正官场风气。只有710多万党政公务人员、特别担任一定职务的各级领导干部每个人能够清正,才可能有党和政府的清廉;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无疑又是政治清明的前提和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就不难理解十八大后,中央为什么要把“严党、严军,反贪、治吏”并重,并使之成为赢得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一抓到底,坚持不懈。因为只有重建中国官场,才能保障中国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而这样的官场和政治生态,恰恰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重要保证。
腐败的产生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相关联
腐败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腐败对一个国家的公共权力有着巨大的侵蚀作用,对社会政治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着严重的危害。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虽然对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然而腐败蔓延的势头在十八大以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如何从源头上抑制腐败,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历史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了顺应民心,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赞扬,也取得了重要成效,在海内外更是引起强烈的反响。因此,对目前我国腐败成因的整体判断,将对我们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当前我国存在的腐败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说已超出了个别单位和个别人的问题,而带有一定的泛化趋势。这种泛化趋势,与我国所处的社会与体制“双重转型”的历史过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社会层面看,我国正经历着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阵痛期。社会转型期人们急于求富的心态,以及由此萌发的强劲的利益驱动,使社会处于躁动不安的状态,部分社会成员行为失范以及犯罪率上升、社会环境恶化等,都可能诱发各种掌握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分配权中的意志薄弱者铤而走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导致腐败。这种当年在西方发达国家曾经有过的经历,在我国也有所萌动。
从体制层面看,我国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过渡期。在双轨体制并存的条件下,就业与通货膨胀压力的交替出现,以及由此引发的市场行为的紊乱,市场主体的重组、分化,贫富差距的拉大,法律规范的欠缺以及法治对社会控制功能的滞后,道德约束功能的下降,也会诱发一些掌握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分配权中的意志薄弱者趁机钻体制转换的空子,通过各种途径,利用种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使腐败问题更加严重。
不仅如此,当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与我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同处于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时候,必将使上述问题表现出更加复杂的情形。也就是说,当社会的发展、现代化的进程迫切需要我们的政府以及社会各种管理主体不断加强对社会、政治、经济的管理时,而个别领导干部由于腐败问题的干扰,权力行使中的某些失控,又显得力不从心,软弱无力。这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涣散了公职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也自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乃至义愤,正在动摇国家的政权基础,其危害性决不可低估。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为了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曾采取过一系列重要举措,如制定有关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等,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些政策性的规范体系,因缺乏体制上的保证与依托,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客观地分析,在这样一个复杂局面下,似乎也很难起到显著的效果。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当我们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同时又忽视了另一面;这方面的问题堵住了,那方面的问题又出现了。有些腐败问题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以及不择手段地侵吞国家财产等,都有愈演愈烈之势,犯罪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形式也越来越翻新多样,如窝案、利益输送、集体犯罪等。种种迹象表明,目前的腐败,表现为权力行使的非理性腐败。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本措施,势必会威胁党和国家的政权,动摇乃至涣散民众对党和国家信任的根基。
为了真正达到治本的目的,实现十八大后中央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除了继续加紧惩治腐败,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予以严惩,抓好治标的反腐败斗争外,还要下决心从制度上清除腐败。
从源头上清除腐败,要解决三个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理论问题
抑制腐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对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等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其改革和调整的整体思路是:一方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有关抑制腐败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从中发现最薄弱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另一方面,这种改革和调整应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提高人民行使国家各种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前提下进行。在具体实施上,仍应采取渐进式的改革策略。
从制度上抑制腐败,必须要有理论上的指导或支持。如果离开对基本理论的研究,或者我们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不能达成某种共识,无论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还是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都会由于缺少必要的基础而最终难以实施。按照笔者的理解,我国要从源头上清除腐败,关键要解决以下三个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理论问题。
首先,自从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的论点以来,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这种理论的潜在思想基础是,在权力的行使和运用上,首先把制度安排放在了最为重要的地位。之所以如此,不是说在权力行使和运用的实践中,对权力行使者个人的觉悟和品格一概地采取不信任的态度,而是说,对个人的信任必须建立在某种稳定的制度约束的基础之上。在一些西方国家,虽然权力制衡的目标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其权力制衡的具体方式也存在许多消极的方面,然而,它在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和运用方面,仍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和形式,肯定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我们需要从观念到实践中树立用权力制约权力的理念和制度体系,将是我国从源头上清除腐败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监督权力的权力苍白无力、甚至缺位的尴尬局面。
其次,在普遍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其权力结构的功能分化无疑是相当充分的,但权力结构的内在整合却严重不足。这种状况对抑制公共权力的腐败,虽然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个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则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这是我们之所以反对这种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关键所在。
最后,如何让党政干部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对人民负责?就是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机制问题。所谓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机制,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命的过程中以及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后最终向谁负责的问题。
按照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宗旨,所有的党政领导干部,不管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为这些领导干部手中所拥有的权力,说到底是要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而且是直接由人民群众赋予的。因此,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是每一个领导者必须遵循的准则。这样的描述,在理论上应该说是无懈可击的,也是我们一种美好的愿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关键是要解决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责任机制。
我国现行的体制中相对缺乏约束领导者对人民利益负责的实现机制。其结果,会出现责任机制的变形和扭曲:从理论上说,绝大多数领导者都会把向人民群众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挂在口头上,而实际上,他们却是向直接拥有决定他们职务高低、去留的上级机关负责。这种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以及领导者责任机制的扭曲,不仅助长了少数腐败分子滥用权力的嚣张气焰,而且也是近年来“买官卖官”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根源。这就告诉我们,从体制上改革目前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把党政领导干部被扭曲了的责任机制纠正过来,就成为清除腐败的至关重要的环节。
重要的是把“关键少数”关进制度的笼子
“关键少数”,是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出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概念。之所以引人注目,就在于它抓住了党内监督的“牛鼻子”,或者是“命门”。正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所指出的,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这一“关键少数”。从重点到关键再到特别,这一用语上的层层递进,不难看出解决“关键少数”的监督问题,在整个监督框架中的特殊地位。
第一,“关键少数”的腐败,对党和国家事业危害巨大。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给人们的深刻警示。资料显示,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坚决反腐的决心不动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调不管腐败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的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要一反到底,绝不姑息。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反腐斗争中,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70多名省部级以上高级官员和将军落马,震惊中外。对少数位高权重的高层领导干部而言,时常会处于监督的真空状态,也就是说,“关键少数”之所以出现腐败,本质上是因为监督缺失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六中全会突出“关键少数”,就是抓住了“牛鼻子”和“命门”。
第二,“关键少数”的监督问题解决不好,会严重损毁执政党的形象。我们党现有8800多万党员,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总人口还多。因此,党员自身的形象,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者的形象,都会直接影响执政党自身的形象。在这中间,“关键少数”的形象尤为重要。这些人一方面是执政党的中坚,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和各种资源,其施政对整个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福祉有着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这个群体出现了严重的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就会对我们党的执政形象造成巨大的损毁,使公众产生对执政党的不信任感。因此,抓住“关键少数”的问题症结,果断地予以解决,不仅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形象,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第三,把“关键少数”关进监督的制度笼子,要有坚强的决心和勇气。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的行为受到约束,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走向反面”。美国总统小布什曾经讲了一段话很有名的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令人眼花缭乱的科学技术,也不是文人们写了那么多浩瀚的著作,而是人类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让他不要害人,布什说,这个笼子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他正在站在这个笼子里向你们讲话。可见,如何从制度层面解决好“关键少数”的问题,在党内不造成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领导,或者说把“关键少数”关进制度笼子里,就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核心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决心,没有排除强大阻力的勇气,没有具体举措,这个问题是很难落到实处的。
(作者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