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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明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9-09-25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浏览:749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来临之际,在举国共庆的欢乐氛围中,纪律之弦也不能放松,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风廉政纪律,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健康过节、廉洁过节。现就有关要求强调以下:

(一)强化纪律意识,做到令行禁止。

1. 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

2. 严禁以节庆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3.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4.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驾驶公车;

5. 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6.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土特产品等;

7. 严禁大操大办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农家乐”、住宅小区等隐蔽场所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

9. 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10.严禁组织参与各类赌博活动。

(二)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同时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部门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把招呼打到位要求提具体把责任讲明白,把后果说清楚。

(三)校纪委将紧盯国庆“四风”问题,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严查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对无视党的纪律规矩、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将坚决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纪委监委,充分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明确信号。

举报电话:0931-8685184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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