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五一节日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632



关于严明清明五一节日期间

作风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

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清明五一节日期间作风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大力弘扬和倡导勤俭节约、健康卫生、文明环保的祭奠新风和节日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服从全省和各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对疫情防控保持警惕,积极执行和配合当地管理部门、景区等的防疫工作要求和措施。弘扬优秀传统,树立清廉作风,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

二、严守纪律规定。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吃喝或参与迷信、赌博等活动。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检查。校纪检监察部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密切关注和发现“四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公开点名曝光,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请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将节日期间落实作风纪律情况于每个5日内报纪委综合室

举报电话:0931-8685184

举报邮箱:gsldjjs@163.com


    

中共兰州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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