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29浏览次数:192

1.平凉市庄浪县公安局朱店派出所原所长沈杰、原指导员程建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4年6月,朱店派出所在查办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柳某田等20余人赌博案时,时任所长沈杰指使民警将查扣赌资中的10万元发还参赌人,并制作虚假笔录及相关材料,将已构成赌博罪的刑事案件,以认定参赌人员8人、赌资3.21万元的治安案件“降格”结案。时任指导员程建军不正确履行法律职责,没有按法律规定审核把关。庄浪县公安局对参赌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朱店派出所实际未执行行政拘留,致使柳某田等赌博团伙人员未得到及时查处,坐大成势。2020年7月,沈杰、程建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2022年2月,二人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原三级警长、二级警督常学军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014年至2015年10月期间,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薛某存在修建兰州新区7号湖项目过程中,将该工程承包给常学军,并承诺支付工程款。常学军在薛某存授意下,以修湖为名违法挖卖砂石矿产资源,价值达330余万元。2022年4月,常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庆阳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常玉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2013年5月至8月,常玉海通过银行贷款、朋友借款、自有资金等筹资渠道,先后以本人及他人名义向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俄某林实际控制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出借资金10笔1052万元,个人从中获利11.93万元。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常玉海通过高利转贷获利10.64万元,涉嫌高利转贷犯罪。2022年5月,常玉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4.兰州银行七里河支行党支部原书记、管理行原行长助理陈宜伟及客户经理荆喜梅、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刘新凯、客户经理柳军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0月,陈宜伟、荆喜梅、刘新凯、柳军在办理由兰州银行七里河管理行原行长李某(另案处理)交办的段某民黑社会性质组织实际控制的兰州慧云商贸有限公司、兰州祥泰商贸有限公司贷款审核时,违反相关信贷规定,没有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资信情况、经营状况、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做尽职贷前调查。贷款发放之后,对贷款资金疏于监管,使贷款用途发生重大改变,至今仍有1700万元逾期未还。2022年6月,陈宜伟、刘新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荆喜梅、柳军受到降级处分。

5.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国保大队民警谈军、靖安派出所民警张富春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5月,谈军、张富春在甘州分局西街派出所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佘某坤故意伤害案未及时跟踪督办,致使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受到打击,造成严重后果。2022年4月,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张富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